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菏泽市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菏泽市园林行业商会首届理事会理事、监事长、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经充分协商,各方推荐,组织考察,在组织发起单位、会员提名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讨论通过,确定了常务理事候选人15名,会长候选人1名、常务会长候选人1名、副会长候选人4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副秘书长8名并报菏泽市工商联备案。
五、本会初次选举,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届中增选、补选由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报菏泽市工商联备案。
六、候选人需超过应到会会员的半数举手同意方能当选,当选的人员由大会当场宣布。
七、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