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菏泽市园林行业商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方位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领导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商会全方面发展。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同时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商会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商会建立常务理事会制度,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会长、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15人)。常务理事会是商会的决策机构和商会运转的保证。
商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商会秘书处。
二、会长办公会制度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会长、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邀请监事长参加。
会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重要会议及指示精神;制定完成上级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向市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
2、通报商会情况,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计划。
3、听取商会内设机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发展园林行业等组织人事方面的事宜。
5、讨论决定以本商会名义发布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通过向园林行业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园林行业大会审定的工作规划等决议。
6、讨论决定园林行业单位请求解决或需商会批准的重要事项。
7、讨论由商会作出决定给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会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园林行业列席;副会长或秘书长受会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商会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会长办公会议题由秘书长提出、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会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由会长或分管的副会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会领导签发。商会召开会议要例行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